根据《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环办生态函〔2017〕1194号)要求,省环保厅积极组织全省符合条件的创建市县人民政府进行申报。通过对各市县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、市指标(试行)》完成情况、近两年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《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年度考核任务落实情况及日常环境监管开展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核,现择优推荐盘锦市大洼区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。